岛叔说方某某未孕被虐致死:家暴岂是家务事?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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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2岁的山东德州女子方某某死了。


对于死因,官方给出的鉴定结论是,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通俗来讲,就是虐待致死


据媒体公开报道和当地法院判决书,公婆、丈夫虐待方某某的手段包括“饿”“打”“站”:饿,一天只让方某某吃一顿或两顿饭,致使其体重从160多斤骤降至60多斤;打,用长棍反复抽打,或是拽其肩膀致其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站,每次打完方某某,公公都会让其在院子里罚站,一站就是半个多小时。


这一切恶行的起因,竟然只是方某某没有怀孕。


山东德州禹城市张庄镇张庄村,方某某夫家大门紧闭。图源:澎湃新闻

 

 

方某某的悲剧是家庭暴力的一个缩影。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2.7亿个中国家庭中,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家庭中,有25%可归因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方式,除了传统的身体暴力行为、精神暴力行为、性暴力行为、财产暴力行为外,还有新兴的同居环境下的暴力行为、非亲属抚养(寄养)环境下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目睹家暴过程儿童遭受的暴力行为等。


花样百出的家庭暴力,远远不是某些人理解的“床头打架床尾和”那么简单。研究发现,家庭暴力会让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情形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此外,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谐,影响家庭幼年成员成长,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遗憾的是,尽管“反家庭暴力”近年来被社会各方广泛倡导,有关立法也不断健全,但囿于传统观念,不少人仍将家庭视作“法外之地”:一个人打另一个人是犯罪,一个人殴打自己的伴侣则多被认定为“家庭纠纷”,家庭内部的犯罪事实,往往在有意无意间被忽视。


全国妇联数据显示,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平均遭受家暴35次才会报警;另据世卫组织2017年数据,全球1/3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警


任职于全国首家反家暴女警官工作室的陈怡警官给岛叔讲过一个案例:“有对小夫妻吵架,男方动了手,女方报了案,最后双双被叫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民警问女方是否需要给男方出一份告诫书,女方犹豫了。当时两边的父母都在,女方还没说话,她的父母先开了口:‘这种事情还要闹到派出所?洋相都出尽了,我们的面子也丢光了。’


方某某一案中,女方家属由于长期见不到人,很早就怀疑方某某被软禁,谁知报警后,警方却认为“二人是合法夫妻,不存在绑票、软禁”,未予及时处理。


结果,惨剧发生。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通报(图源:德州中院)

 

 

有个说法是:家暴只有0次和N次。


在湖北反家暴公益组织“万家无暴”发起人万飞看来,这句话是有前提的:“没有外界干预,家暴会持续发生,但及早干预,结果却可能完全不同。”


在中国,与家暴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有不少: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向家庭暴力说“不”的一次里程碑式立法;此外,《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大量涉及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实施意见也在近年陆续出台。


在法律框架下,究竟该怎样干预家暴?岛叔觉得,公权力的及时介入是制止家暴的最有效方法。受害者被家暴后应尽快报警,让警方及时调查取证,既保护自身安全,也为暴力事件留下证据,避免事后口说无凭、施暴者肆无忌惮的结局。


比如《反家庭暴力法》就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不要小瞧这张小小的告诫书,它比单纯采取口头警诫更具震慑力。有数据显示,施暴者被口头教育后,家暴的复发率超过10%,而经告诫书告诫,复发率只有约1%


原因很简单,告诫书白纸黑字地写明打人情境、触犯何种法律、再犯后果如何,足以成为证明家暴发生的有力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资料图(图源:网络)

 

 

不过,现实中,制止家庭暴力,警力总有鞭长莫及或判断失误的时候


万飞曾介绍过一个案例:在广东韶关,一名女性被丈夫长期家暴,于当年5月25日离婚;等到了6月11日,前夫竟把她打死了。死者的妹妹说,在案件发生前,她和朋友打了4次110,但值班警察始终认为风险不大,不予出警。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民警在处置过程中确实存在“管不管”、“什么时候管”和“管到什么程度”的执法困境,有些公安机关甚至还存有“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的陈旧思维


这次方某某案所涉及的“虐待罪”,也是一个有着较大法律争议的罪名。中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方面,这是一个“不告不理”的罪名。尽管立法的初衷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见。但在现实情境中,这往往会让施暴者得寸进尺。


另一方面,只有情节恶劣的家庭暴力行为才能成为虐待罪的惩罚对象,一般的家庭暴力并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畴


此外,虐待等家庭暴力行为与故意伤害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法条竞合,但相比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面临的刑期要短得多


这也是此次案件中,方某某家属代理律师对法院判决不满的原因。


“家暴不是家务事”(图源:网络)


 

方某某一类的家暴案子每年都有发生,无辜的妻子、羸弱的孩子甚至风烛残年的老人都曾是家暴的受害者。从这些年类似方某某案、网红拉姆遭前夫纵火焚烧致死案等在网络引发的巨大舆论看,公众已经对家暴问题有了强烈共识


家暴绝不是家务事,清官也能断。公权力在家暴出现苗头的时候,必须积极介入。我们也希望看到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能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全社会也应该织就一张保护网,不仅有法律,还有社会救助,全方位保护受害者。


从方某某的个案看,薄弱环节可能还在广大农村。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男尊女卑”等落后观念的影响,农村家庭中的家暴受害者可能有很多选择了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她们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求助于公权力,甚至像方某某一样,一辈子不懂得用报警或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几近沉默的群体有多大?谁能保护她们?老话说,“民不告,官不理”,但我们的基层组织如果都是这样“推一推才动一动”的心态,那会出大问题。有网友就提出,方某某长期受到虐待,村两委、村妇联等基层组织怎么就没有提早介入?这也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文/巴山夜雨

编辑/点苍、九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