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觉得嫖娼的李云迪冤枉?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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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配图选自李云迪相关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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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偷,不抢,没老婆,没孩子,没出轨,就花个钱你情我愿,还损失那么大,李云迪太冤枉了”——这是李云迪嫖娼事件曝光后,很多留言的态度。


这种声音,我完全不能认同。



李云迪涉嫌嫖娼被行拘,不仅在艺术界彻底跌落神坛,在娱乐圈的影响力也化为乌有,直接损失有多大?


广州城市形象代言人资格终止,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资格取消,原本以他为荣的母校感到蒙了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对其从业抵制公告,重庆政协常委、全国青联常委、香港青联副主席等荣誉身份自动消失。


▲四川音乐学院摘掉李云迪钢琴工作室牌匾


名誉覆没,商务同样覆没。


不完全统计,近年李云迪不仅代言和推广过劳力士、B&O这样的顶级品牌,也有新近合作的牛奶,家居,地产,汽车等品牌商务十余个,立刻与他划清界限。



大家想不明白,一个天才钢琴家,穿着燕尾服的钢琴王子,居然会以嫖娼这种方式涉黄又社死,这是有多想不开。


甚至有人觉得,以李云迪的颜值、名气和才华,想要什么样的女朋友没有?何必以身犯险。



其实,早在2006年,24岁的李云迪在一次采访时已经承认“找女朋友很难”:


“现在我找女朋友比较困难,一是没时间;


二是我这个人比较固执,在某些事情上又极端个人化,我怕女孩子难以接受,毕竟不能把女朋友当作工作团队一样要求;


再说我现在还有很多兴趣没满足,所以就没考虑太多。”



当时他还口头上拜托记者帮他征女朋友,“没有具体条件,也不一定必须学音乐,只要谈得来就行。”


总的来说就一句,“没工夫”。




男人嫖娼的心理,渡边淳一在《男人这东西》里认真“辩解过”:


男人用金钱来换取性满足,就不会招致不必要的麻烦。通过pc,男人不仅对性的欲求和对新鲜女性的追求欲望可以得到满足,又不会引发社会性矛盾。


对男人来说,性和爱是两码事。男人在爱情产生之前,早已有性的冲动,渴望同陌生的女性有性的交流。


但是如果因此打算与普通女性进行交往,首先要双方认识,其次是邀请对方一起吃饭,接下来是一次次的约会,在经历了这么多手续后,对方也不见得会轻易地以身相许。因此还必须进一步地想方设法博取对方的欢心,做一些使她高兴的事,即使这样,她也不一定会答应共赴云台。



一句话,爱情是件劳神费心、事倍功半的作业。


这样一说,还真是有人开始“理解”并“同情”李云迪了:


没人结婚,没空恋爱,有性需求,你让他怎么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总比坑蒙拐骗来得好吧,比强奸未成年的吴某凡不知道好过多少倍。



甚至在知乎、天涯和豆瓣,都有大把的妻子和女友在追问:我该不该原谅嫖娼的另一半?



嫖娼,好像被视为是与出轨完全不在一个层面的事情。


有一种说法是,嫖娼是交易,出轨是背叛。甚至“正常男人都会嫖”这样言论也是满天飞,以至于就连很多女性都开始隐隐觉得,嫖娼只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而非一种感情背叛。


我不太能理解。


所谓的“找小姐”总归比“找小三”要好得多,为什么非要向下比,都是垃圾,还要去比哪个垃圾没有那么臭吗?


嫖娼也是对亲密关系的背叛,而且分明就是一种打着解决性需求的本能幌子,从精神到肉体都赤裸裸明晃晃的出轨种类之一啊。



学者们常常喜欢在分析男性的性需求和性冲动时,拉低到作为动物性的本能上来解释,比如渡边这段:


所有的雄性动物,都具有广泛传播自己的种子以延续自己遗传基因的本能。另一方面,雌性动物为保证能生出具有优良遗传基因的后代,对其交配的对象也严加挑选。通过这种性的分工,物种得以延续下去。


的确这样一来,性就变得很好理解。但是别忘了,人类之所以为人类,和猴子的区别并非只是在独立思考和直立行走上,更大程度上是文明的教化。



无论男女雌雄,是人是动物都有欲望。但就像杨蒙恩说的,“没有天生的好人,只有被约束的文明者。”



也像是罗翔说的那样,自由不是成为你欲望的奴隶,自由是可以约束你内心的欲望。


真正的性自由,不是说你每天能勾引多少人叫自由。你想勾引谁就能勾引谁,你想跟谁睡就跟谁睡。这个叫性自由?这不叫性自由,这叫放纵。


真正的性自由是自律啊。是你能够约束自己内心性的遐想,这才叫性的自由啊。



假如把一切放纵的责任都推给生物本能来背锅,那我们生活的世界就是残忍血腥的动物世界了。



李云迪确实不会留到过年和吴某凡一起参加监狱春晚。


因为在我国,嫖娼违法,但不是犯罪。


李云迪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知法犯法、抱有侥幸心理的嫖客却屡禁不止。


根据潘绥铭教授的《2000-2015中国人的全性》报告:我国嫖娼人数逐年递增,其中18到40岁人群占主力,这个年龄段人群在2015年嫖娼比例为22.3%,也就是说100个男人中有22个人嫖娼过。


40到61岁年龄段的男性虽然嫖娼比例有所降低,但也超过了12%。



他们的理由除了解决生理需求,不外乎寂寞,好奇,朋友邀请,应酬需要,总之都是“被逼无奈”。


就像当年徐志摩向妻子陆小曼“坦白从宽”的那样,头一回“是老邓硬拉去的。再不去了,你放心”;下一次是“对不住,好太太!我本想不去,但某某说有他不妨事”。


也因为世界各地治安管理办法不同,很多人会搬出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性交易合法化来说事儿,甚至认为性交易合法化,反而有助于把问题摆在明面上,调和矛盾,维护治安。


但卖淫、嫖娼又真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两不相欠,这么简单吗?



《美国流行病学杂志》刊登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妓女的平均死亡年龄是34岁,她们在工作场所被杀害的几率是最高的,是妇女从事的第二危险的工作的51倍。


10个妓女中就有9个急切地想要逃离卖淫的工作。几乎有一半的妓女企图自杀过至少一次。


许多妓女在少女时期就遭受过性虐待,她们“入行”的年龄一般都在12岁到14岁之间。


▲记录片《妓女的荣耀》截图(下同)


根据官方调查统计,荷兰性工作者中遭受过暴力的人员比例高达93%。言语上的侮辱谩骂,身体上的暴力殴打,以及敲诈勒索白嫖等事件,荷兰性工作者遭遇的丝毫不比别人少。


性交易合法化同时也在加剧人口贩卖,人贩子最严重的地方都是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


全球每年被贩卖的妇女中有80%以上的受害人最终沦为妓女。



所以我真的很难理解“从事这类性服务的女性大多生活得轻松平和”的结论从何而来。



上野千鹤子在《厌女》书中提到,好色的厌女症男人,大多喜欢娼妓,他们的喜欢并不是把娼妓当做人来爱,只是喜欢对用钱买来的女人任意玩弄和控制。


男人虽然蔑视女人,却又要通过女人来证明自己是个男人,男人们对这个事实的怨与怒,便是厌女症。


卖淫之所以又叫卖身,出卖的是身体使用和控制权,生而为人,生而平等,还有什么是比一个人花钱就能享用另一个人的肉体,更能物化女性的呢?



嫖客花钱买的不仅是性需求的满足,更是奴役女性的权力。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同样,没有嫖娼就没有卖淫。


你觉得呢?



李筱懿,作家、“灵魂有香气的女子”创始人。著有《情商是什么》、《生活课》、《先谋生,再谋爱》、《美女都是狠角色》、《灵魂有香气的女子》,新书《气场哪里来》热卖中,带你从19个女人的传奇故事中,看气场中的6种类型,帮你找准自己的优势和短板。姚晨、冯唐、陈数、吴晓波联袂推荐。



辛苦忙碌的周一,别忘关照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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