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2部门联手为佛门道观大扫除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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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




近年来,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投资建造、承包经营寺庙宫观等商业化问题最为社会所关注。商业化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佛教道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提出禁止乱烧香等十大举措


《意见》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明确政策界限,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

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

三是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是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佛教道教界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五是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是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及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七是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佛教道教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八是引导佛教道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深化教风建设,抵制商业逐利和奢靡之风,杜绝教职人员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等行为。

九是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要求各级党政干部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

十是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运用舆论力量推动治理工作。

《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佛教道教界合法权益,确保佛教道教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商业时代如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乱象


佛前万元一炷香,是信仰行为还是借机敛财?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否禁止一切经营活动?如何消除清净庄严佛教道教场所的商业逐利乱象?


丨直指商业化乱象

    

佛教道教在我国历史悠久,信众较多、影响广泛。近年来,佛教道教总体发展平稳,但一些问题日益显现,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商业化问题。意见针对目前主要存在的四种问题进行了梳理。

  

最突出的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地方以发展旅游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为由,将名山古寺“圈”入文化旅游景点,从而抬高门票价格;非宗教活动场所大肆兴建庙宇宫观,耗资巨大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通过助推宗教热,打造旅游景区。

  

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或组织,雇佣假僧假道,乱烧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非法开展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例如烧香、放生本是佛教道教信众常见的传统信仰行为,但诱导游客和信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等就属应当治理的行为。


此外,一些组织或个人将寺观视为牟利工具,进行承包经营,甚至将其作为企业资产推向资本市场,受到社会舆论诟病。

  

丨厘清“合规经营活动”边界

  

无论是今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还是此次发文,都对寺庙宫观“合规经营活动”作了明确规定:“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佛教道教用品、艺术品和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个人每个组织都无法避免进行经济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也不例外。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为了维持正常运转,除接受宗教性捐赠外,也可进行必要经营活动,比如开设法物流通处、经营素餐馆等。

    

在允许合规经营的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要引入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财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

  

丨找准症结联手施策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成因深刻、复杂,内因在于佛教道教人才建设滞后,有的教职人员戒律松弛、教风不正,在社会不良风气裹挟下追逐名闻利养;外因在于商业资本介入,将人们的信仰需求视为商机,将寺庙宫观变为一些个人、组织或地方政府的牟利工具。

  

针对存在的外因,意见第一条便提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和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同时也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等名义助长“宗教热”。

  

对于不容忽视的内因,意见提出支持佛教界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抵御商业化侵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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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卜胜男  责任编辑:肖潇

源:央视网综合本台视频、新华视点、国家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