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说别家涉黄就停我家水?这是哪门子规定!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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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家招嫖涉黄,关我家什么事?前段时间,网上出现了这么一张奇葩通知,根据某地村委会的村规民约,对全楼做出停水3个月的处罚。


图源:中国长安网

 

停水通知发出后,立马引发网友热议。4天后,该街道办事处回应,该楼栋供水已恢复正常,将督促相关村(居)委检查完善村规民约。

 

有网友评论:“这是哪门子的规定?村规比法律还厉害?”其实,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基层治理中很多琐碎事务是法律和行政手段不易介入的,所以,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不出村的内部规定。这种通过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的传统也自古有之,比如唐代的社邑规约、宋明时期的乡约等。

 

在各种村规民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村民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具有一定制裁力的规范。但一般来说,“惩罚”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在执行上也并不刚性,就像这份“一屋涉黄,全楼停水”的通知,有当地村民表示:“以前也有类似情况导致的停水,一个星期左右,没有三个月这么长。


涉黄人员已被法律制裁,法外加“罚”,无非是想震慑出租屋管理者,倒逼其严格监督审查租客身份。但这种带有“连坐”性质的“土规定”明显简单粗暴,与法治精神相去甚远。


当前,社会人口流动增加,很多村庄从熟人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社会,村里出现了很多外来租户。过去可以靠道德约束、舆论谴责、长辈调解等方式维护的村规民约效力,更多需要靠这种类行政的内部制裁来实现。这是此类“土规定”生存的现实土壤。


这些年,媒体报道了不少村里的“土规定”,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执行起来往往偏离方向。比如,某村为移风易俗,规定村民不能办满月宴、搬家宴、升学宴、当兵宴,连葬礼上送花圈都不行,否则就不予办理转学、上户等手续。


图源:网络

 

又如,某村为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规定村干部家庭抽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村民家庭抽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因村民违规“大办酒席”,还开出了2000元罚单。酒水消费还分村干部和普通村民,自然搞得怨声载道。

 

我国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可见,村规民约绝不是法律飞地。


此外,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除了动辄罚款、写保证书、一刀切等问题,还存在不少弊端。比如一些村规民约形式主义严重,成为应付村民自治工作检查的摆设,内容复杂、语言繁琐,老百姓记不住,贴在墙上却入不了民心;一些村规民约没有村民参与,而是村干部“拍脑袋”拟定,规范的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甚至“复制粘贴”邻村规约或网上规约。


图源:网络

 

村规民约与村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乡村自治的重要抓手,如要有效力,就得让村民们真心认同遵守。针对一些村庄流动人口多的问题,不妨在村规民约中多吸纳这些“新村民”参与管理,让村规民约更有群众基础,而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依法治理。


如果动辄用所谓“雷霆手段”威胁村民,侵害村民权益,老百姓也会视其为“一张废纸”。


文/鹤鸣

编辑/九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