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诺的彩礼,婚后才给,算彩礼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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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婚俗中有男方给女方彩礼的说法,时至今日,彩礼依然存在,但已经不像从前那样讲究,必须男方在婚前把彩礼送到女方家。有时候只是双方口头协商之后就去领证,那么领了结婚证以后才给的彩礼这样还算彩礼吗

彩礼给付是双方婚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是先登记了结婚,婚后才给的彩礼,也不会影响彩礼的性质。
 
通常彩礼给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提出,是一种习俗。一般是男方或者男方的家庭给女方或其家庭一定的财物。
 
婚前男方向女方承诺给付彩礼,是出于想与之缔结婚姻为前提的。我们可以说彩礼给付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在婚姻缔结的情况下,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那么彩礼就应该归受赠人所有,也就是说这份彩礼依旧是属于女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男方如约给付了彩礼,并作出明确表示,表明这就是彩礼,那就仍然认定为彩礼的性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后双方因为这笔财物发生争议,男方耍赖不认可这是彩礼,那女方就应该出具当时男方给付彩礼时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证明这是当时男方给付时所示的那份彩礼。

什么情形下可以返还彩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请求女方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之后难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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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萧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