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重拳出击失德人员偶像养成类节目,明星高片酬从限制走向抵制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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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楚楚 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八项举措规定“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

抵制失德人员、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等类型综艺节目

《通知》规定:

一、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

明星高片酬从“限制”走向“抵制”

此次再次明文规定明星高片酬问题,已从对其的“限制”走向了“抵制”。

有数据表明,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一部成本3亿元的电视剧,明星拿走2亿元片酬。而当时编剧高满堂不止一次的指出,“拍摄一部1亿成本的电视剧,要请到这些当红小鲜肉,片酬基本就在七八千万之间,只有两三千万留给导演、编剧、团队和后期制作。”

当时的当红小鲜肉、知名演员天价片酬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引发“限酬令”的到来。

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过《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

一、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把演员片酬限定在合理制作成本内, 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二、如果演员总片酬超出制作成本40%,则需要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说明。

三、要求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但这份“限酬令”在当时被质疑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原因主要在于片酬数据的造假、监管难以及时到位等等。

紧接着发生的范冰冰“4天6000万元”天价片酬事件、近期颇受关注的“郑爽1.6亿片酬”,通通指向了明星天价片酬这一顽疾。

此次广电总局对于高片酬的“抵制”,行业对此也抱有较为积极的态度。知名编剧宋方金对记者表示,这次抵制高片酬非常有力度,也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摆在大家面前,就是郑爽出演电视剧《倩女幽魂》的超出规定的畸形高片酬,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影视生产秩序,我相信对行业是有极大警示作用的。所以我认为广电总局的这次举措会非常见效,对促进行业繁荣会有良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