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深圳,五年,113人,驾照判“死刑”!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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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面这两种情况,深圳交警提取了2010年至2014年在深圳发生的以上情形、并被处以终生禁驾的相关数据。



想知道五年来,

有多少人的驾照被判了“死刑”吗?

这其中又有着怎样的规律?


深圳,五年,113人
驾照判“死刑”


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被处以终身禁驾的人员共有113人。↓↓


从数据看出,2010年至2014年被终身禁驾的人员90%以上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情形。

终身禁驾人员中狮子射手座最多

且与学历密切相关

• 被终身禁驾的113人中,男性111人,女性2人,男性驾驶员占98%以上。

• 从年龄上看,年龄最小的19岁,最大的57岁↓↓


根据图中的数据分析,在18至60岁里,各年龄阶段均存在有被终身禁驾的情形。

30-39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比例为44%;


30-39岁的人员为工作中的黄金年龄,且应酬、外出活动的频率较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将提高。


• 从驾龄上看,驾龄最短的为1年以下,最长的为26年↓↓


从图中可以看出,驾龄长短均存在被终身禁驾的情形,总体趋势为驾龄短的被终身禁驾的人数多于驾龄长的人数。其中驾龄为1-5年的最多,达54人,占48%;而驾龄超过20年的出现被终身禁驾的情况较少。


这与驾驶员的驾驶经验密切相关,驾驶经验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大,心理承受能力及处置能力也比驾龄长的较弱。


• 被禁驾人员户籍分布↓↓


从户籍上看,被禁驾人员户籍最多的为广东,共46人占41%;其次是湖南,共22人,占19%。


• 被禁驾人员星座分布↓↓


从星座上看,被禁驾人员星座数量排名并列第一的是狮子座、射手座,分别13人;数量最少的为处女座、双鱼座,分别6人。


• 被禁驾人员学历情况↓↓


从学历上看,被禁驾人员学历从多到少分别是初中、小学、高中、大学,初中学历的有66人,占58%,而大学及以上的仅为10人,占9%。这与驾驶人的受教育程度有密切关系。


总体上,受教育程度低的发生被终生禁驾的情形多于受教育程度高的。



肇事逃逸多发生在晚上


• 2010年至2014年被处以终身禁驾的人数↓↓



• 2010年至2014年中1至12月各月发生被处以终身禁驾情形的事故宗数↓↓



• 2010年至2014年中0时至24时各时段发生被处以终身禁驾情形的事故宗数↓↓


从各时间段分析,可以看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以及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大部分发生在天黑时段。


龙岗、宝安发生肇事逃逸事故最多

113宗事故发生在深圳各区的数量↓↓


发生数量最多的为龙岗,其次宝安,第三为龙华辖区。



肇事车辆多为小型车辆


· 肇事车辆类型及数量↓↓


按照车型分析,最多的是小型客车,占62.83%,其次是重型货车、第三是轻型货车。

按照车主区分,私家车83辆,企业车(车主均为公司)30辆。


· 当事人准驾车型类型及数量↓↓


在被禁驾者的准驾车型中,最多的为C1,其次是A2,第三是B2。




深圳交警将保持对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查处的高压姿态


深圳交警根据近五年的涉酒查处数和终身禁驾数的分析,发现身禁驾事故率(终身禁驾数占当年事故立案总数百分比)与涉酒查处量呈正相关,酒驾查处量高的年份,终身禁驾事故率就低。深圳交警将保持对酒驾查处的高压态势。


同时经分析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与终身禁驾事故率的关系没有直接反应,但是保持高侦破率是查获终身禁驾人员的保证。深圳交警也将继续保持对交通肇事逃逸的高压态势。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3年06月20日22时15分许,司机王军驾驶粤BG2C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横岗街道荷康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超信厂路段时,该车前部与同向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由梁某艳驾驶的自行车、杨某洁驾驶的自行车、吴某海驾驶的自行车(搭载张某富)及同向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行工具行走的行人赵海明发生碰撞,造成梁某艳、杨某洁、吴某海、张某富、赵某明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王军驾驶粤BG2C25号小型普通客车当场逃逸。其后,伤者梁某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06月24日死亡。

2013年11月20日,经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军驾驶机动车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14年01月09日06时45分许,肖振雄醉酒后驾驶粤B022VH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龙城公园人行天桥路段时,该车前部与北往南方向横过机动车道由黄某红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黄某红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11月03日,经人民法院判决:肖振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一年二月缓刑二年,并对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一念之差恐慌逃逸

悔恨不止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