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调离公安机关”成为一种福利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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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警嫂 不代表本号观点

父亲也是一名警察,我刚参加工作的头一年,曾问他,你们经常深夜外出执勤,当时有没有想过换个工作?他说,有一次,局长对下面工作不满意,大发雷霆,拍桌子瞪眼睛的大骂:“你们谁要是不想干了,我马上签字把你们调到其他单位!”结果现场鸦雀无声,没有一个愿意脱衣服走人的。我大惑,那么辛苦,何苦坚持。他又聊了几件往事:

受不了其他单位的低薪(老实话)。上个世纪90年代,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警察的工资至少是普通公务员的1倍以上,是真正实现了比军队略低的工薪标准,而且警察还有免费被服等其他待遇,当时不要说城管、动管什么的,就是连法官也没有专属的制服,相对而言,整体福利要大幅优于普通公务员。

吼一嗓子都管用。如今民间一直流传一个段子:“4个大盖帽管不了1颗豆芽菜”,而过去父亲的一个同事,骑辆自行车就能从村里带回两个嫌疑犯;吼一嗓子都能震退群架(现在叫群体性事件),现在想想都不可思议。不要说一名警察,恐怕就是整所出动,如果打草惊蛇,不讲究方式、方法,都极有可能被人围攻(案例太多)。是啊,百姓维权意识越来越高,这是一件好事儿!但这种维权却是以牺牲法律赋予警察的执法权来扭曲实现的,那这未必就是一件好事儿了!当悬挂着神圣警徽的帽子被随意打落在地上的时候,警察的权威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

事儿单纯,顺气。父亲虽然长期在机关工作,但却从未脱离警察的核心要务——打击犯罪。当年,他们局长带领他和另一个机关干部,一行三人亲自抓捕在逃要犯,虽然罪犯最终被缉拿归案,但父亲的同事却英勇牺牲了。至今,我都还能清晰记得,那天晚上父亲回来后在院子里晾晒着的沾满血渍的雨衣……

虽然我们从小就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但自我做了警察后才发现,抓小偷只是万千警务工作中的一种,好似现在所有的机关部门都能给警察下发任务指令和考核指标,越来越来沉重的工作任务和成绩考核,已将警察压的苦不堪言。导致把警察“抓小偷”这样“天经地义”的使命让位给所谓的“领导重视”,而事实上打击犯罪才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和最在意的,也是最为网民所“诟病”的,警务工作何时回归“原点”!我们已望眼欲穿!

有热情、能办事儿。大家不要误解这个能“办事儿”,我不愿在这个民间平台也说些阳春白雪的唱高调,其实在老百姓眼里,能办事儿不是一个潜规则,而是对一个人有能力、有热情,愿意为老百姓解决麻烦的好干部的至高评价,是中国传统人情社会一个无可回避的真实。小时候,家里时不时会有老家人带些白菜、土豆等托父亲办事,然后父亲总是要张罗着弄饭、铺床(对此,母亲经常会发些小牢骚)。虽然我不知道事情办成了没有,但我结婚时,一个从未谋面的长辈主动来家里做客,说多亏父亲当年帮了他个大忙,否则现在可真是麻烦。

现如今,虽然办事儿是越来越规范,但各种部门为规避责任,再不热心“办事儿”,而是反复要求群众去办理各种奇葩证明,导致人情味儿越来越淡。所以,任何规则都是把双刃剑,我们在追求西方现代管理制度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中国这个文化圈是有自己的个性和基因的!

“待遇好、有权威、事专一、认同高。”这就是那个“年代”的警察,所以,在那个“年代”,“调离公安机关”是一个极为严厉的处罚,而现在如果哪个兄弟因“犯错”被“调离公安机关”,那简直可以“大摆宴席、高歌欢送”了。

一个调离兄弟在天涯的帖文就足见我所言非虚:“自从去年调离了公安系统,感觉轻松了好多,去年在新单位加班只有一次,期间还和以前的警察同事开玩笑说:‘做警察,难得不加班,不做警察,难得加班!’,加班时间还不足4小时,加班完了还能够补休……。今天拿到新单位的年度收入明细一看,去年一年总收入比在公安还多一点,而工作量却远远比公安轻松了不止一点半点。心情不是一般的爽快!”

与过去相比,我们不但没有“越走越好”,反而走在了“待遇好、有权威、事专一、认同高”这12个字的背面。所以我认为这次公安队伍深入改革的核心要务,就应该围绕这4个反面,让警察这个职业重回荣誉,让失去的权威再找回来,让调离公安机关再度成为一个严厉的惩罚,而不是“变相”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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