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们,财路要断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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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温棠
编辑 | 宝珠
排版 | 贝宁


尽管范冰冰因偷税漏税退出大荧幕,但她始终在复出边缘反复试探,杂志封面、线下活动、平台直播……过去几年,动作不断。

她参演的好莱坞大片《The 355》定档于2022年上映,有人猜测,这部电影也许会成为范冰冰复出演艺圈的一场重要战役。

《The 355》电影海报

不过,最近娱乐圈的一系列震荡表明,范冰冰的复出梦大概率终将会化为泡影。

今年9月,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法制日报》等官媒更是直接点名范冰冰、黄海波等违法失德艺人“正通过各种途径回归公众视野”。

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失德艺人”的复出问题,向来备受争议,今年的两会期间也引发过一些讨论。

有人大代表认为要坚决封杀,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建议:对劣迹艺人实行惩戒分级,针对不同问题作出不同惩戒;惩戒期满后,艺人可以复出,受其牵连的影视作品也可以播出。

她还建议,对于有劣迹艺人参与的作品因此遭受的损失,一是可以进行索赔,二是要想办法抓紧补救。

赵冬苓建议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级

毕竟,一系列作品被累及也会对影视行业造成巨大影响。

在公共舆论领域,一种观点认为,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享受了红利,有责任向大众传播正确价值观,犯错后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理当一律封杀。也有意见认为,每个艺人犯错的性质和程度不同,如果能区别对待,给予一部分过错不那么严重的人予以改过的机会,可能更科学合理。



如何衡量明星的“劣迹”


道德要如何被衡量?

况且,每个人心中的道德标准也不同,它可以被量化吗?

还是拿范冰冰来举例,一个坐拥巨大资本和流量的艺人,却钻法律的空子逃税漏税。一个明星连自己应尽的义务都没履行,这让广大的纳税人情何以堪?

有趣的是,在范冰冰被起底阴阳合同的电影《大轰炸》里,刘晓庆也饰有一角。

刘晓庆(右一)在《大轰炸》中饰演郑夫人

刘晓庆也曾因为逃税漏税被捕,失去自由422天。两代娱乐圈“大姐大”,都在税务上翻了船,刘晓庆蹲了一阵子大牢,范冰冰则因法律的修改而逃过牢狱之灾。但同样讽刺的是,一部《大轰炸》轰炸出演艺圈的畸形生态。

范冰冰后来补齐了税款,从公众视线中消失,消失后也在不断做公益,这是否表明她的道德瑕疵已被修复?——这个问题没人能回答。

范冰冰参加公益活动

那撇开道德问题,犯错的人是否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每个人都会犯错,只是或大或小的问题。假设一个裁缝犯了欺诈罪而受到刑罚处分,没人会不准他出狱后仍旧从事裁缝这个职业,这是他用以谋生的技能。

那么,“明星”是否也是一种工作?劣迹艺人在受到应有的惩处后,能否回来继续从事他们原本的工作?当然,市场接不接受,大众买不买单,另当别论。

如果把明星当做一个“特种行业”来看待呢?“封杀”似乎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但“封杀”又未免过于“一刀切”。每个明星的“犯错程度”不同,谁该被驱逐,谁可以留下,这确实是个大哉问。

这让人想起2014年黄海波的“嫖娼案”,网友当时对此事的反应呈两极化,有人觉得可以原谅有的认为不能原谅。但黄海波始终未能再次登上荧幕,据传他的生活受到影响。

黄海波嫖娼相关新闻

此外,还有一众明星的出轨、代孕等事件。这其中不乏形象本就不佳的明星,也有演技优异的青年演员,在“出事”后都不得不消失在荧幕前而不得翻身,这又不免令人扼腕。

逃税漏税和嫖娼,哪个更严重?被查处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8.84亿元,和逃税1400万,哪个更严重?嫖娼和出轨,哪个更严重?——这些问题我们依旧无法解答。

回看赵冬苓的建议,“惩戒分级”确实是个解套方法,但道德的标尺要摆在哪里,似乎又是一个无解而绵延的讨论。



“劣迹”的差异性


在逃税漏税、吸毒、嫖娼、出轨等“劣迹”中,“出轨”又是一个含糊地带。如果说“逃税漏税、吸毒、嫖娼”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那么“出轨”并不会直接受到法律惩戒。

那么,明星“出轨”是否可以列为“惩戒分级”的其中一个讨论呢?

这又涉及到“明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因为明星的私生活是摊在公众面前被检视的,而如今也越来越多的明星上真人秀,主动拿自己的私生活来赚钱。更是有大把的明星大卖夫妻、情侣CP人设,共同获利。

最近突然爆火的李承铉和妻子戚薇“七里香”CP

但无论如何,“出轨”只是情人之间两个人的事。说得再直白一点,在现实生活中,出轨事件也比比皆是,为什么明星出轨却如此严重?这当然与他们作为公众人物的形象有关,明星要比普通人在自己的行为上更为谨慎。

然而,正因为是公众人物,在婚恋上才更加不自由。比如明星常常“偷偷”恋爱,等曝光后再不得不公布恋情,又或者低调“离婚”,等曝光后再向大众解释。但就是有些人特别“不小心”特别“倒霉”,被狗仔拍到“出轨实证”,引发娱乐圈大瓜,最后惨遭封杀。

微博上的出轨“瓜”层出不穷

那么,出轨和逃税漏税、吸毒、嫖娼哪个更严重?出轨艺人是否可以复出?——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道德问题,而且其中还有微妙的差异。

李小璐作为女性继“做头发”事件后,演艺事业一落千丈,曾经的影后上直播间带货,但走到哪儿就被骂到哪儿。

而陈赫作为男性在出轨后,依然在各种综艺节目上活跃着。同样是出轨,为什么李小璐受到的舆论“惩罚”比陈赫更多呢?

文章在出轨事件后便再也没在荧幕上看到过他。难道出轨也有等级严重之分?

文章出轨事件当年也曾在知乎引发热议

这时候,也许赵冬苓提出的“惩戒分级”倒是可以作为一个平衡局面的解决方法。同样都是“出轨”,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予以一定惩戒后,明星得以再继续原本的工作。这在惩戒制度上至少做到了“公平”,至于市场和观众接受度,那当然还是得靠明星自己的努力和运道了。

在今年3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9种“劣迹艺人”,大概包括:“宣传仇视、抹黑国家和执政党、崇洋媚外的,煽动各种违法犯罪的,侮辱诋毁英烈的,宣扬或暗示色情、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的,侵害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侵犯他人隐私的,破坏民族团结的等。”

禁止劣迹艺人工作(图源:视觉中国)

对照一下,类似逃税漏税、出轨等“劣迹”似乎又处于模糊地带。那么,也许范冰冰还是复出有望?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明星?


除了上面说的“劣迹”外,演艺圈还充斥着一些其他“劣迹”,这些劣迹并非明星本人造成,但却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个行业的复杂。

以“肖战粉丝举报AO3事件”为例,肖战的粉丝为了维护自己偶像,跨圈攻击同人小说社群,导致同人小说社群被封杀,最后引起“两方交战”。当然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在饭圈文化中,不同明星的粉丝之间常有“征战”。

AO3时间线梳理

粉丝的这种行为是健康的吗?明星是否对此负有连带责任?这是不是一种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今夕不同往日。以往一个明星走红,除了颜值以外,多少需要一点演技和业务能力,明星其实是被掌握在经纪公司手中。而在如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虽然明星也需要经纪公司,但流量让明星得以更“独立”,同时也更拉近与“粉丝”之间的距离。

或者此时我们该做一些区分:明星、偶像、演员、歌星、艺人等,各种称呼背后似乎代表了不同的群体,但又无法真正明确将之区分开来。于是为了不同粉丝“客群”,明星也会将自己打造成符合粉丝需求的“人设”——于是明星的行为确实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成为一种集体行为——至少流量明星如是。

既然如此,明星确实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成就他的是背后的粉丝,这就像一种共生。

那么流量明星以外呢?我们追星到底追的是什么?他们的演技?他们的歌声?他们的颜值?他们的品行?他们看似美丽的人生?

《来自星星的你》中全智贤饰演的光鲜亮丽的女明星

当一个明星在某方面产生瑕疵时,我们又在怪罪什么呢?出轨的人戏就演不好?逃税漏税让美丽的幻影崩塌?

再回到范冰冰,我们喜欢或不喜欢她什么?

美,范爷威武,穿龙袍走红毯,自己就是富豪,这些都成功吸引一票女粉。

不过,细数范冰冰的作品,拿得出手的也没几部,看看豆瓣评分就知道。

那么撇开逃税漏税的问题不谈,范冰冰要复出,可以拿什么来复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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