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鸟巢超跑飙车案上午宣判,俩人才罚一万八?!
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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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多次关注的大屯路飙车案,今天上午终于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宣判了!(回复"飙车"可看事发现场视频)
(图片由朝阳法院官微发布)
两名驾驶人员均被诉危险驾驶罪。朝阳法院微博消息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一审判决
俩人才罚一万八?

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两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庭审现场
追逐竞驶属危险驾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分别驾驶京N679Y2号“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与京NNR458号“法拉利”牌小型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某(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辆车当时的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内的限速三倍甚至更多,两辆车涉嫌追逐竞驶即俗称的飙车。
家庭背景
肇事人到底啥来头?
据检方透露,被告人唐某某绰号大天,今年21岁,高中文化,一直无业,另一名被告人于某某今年20岁,目前还在上学。由于两名被告人驾驶的车辆价值不菲,其家庭背景也引发猜测。

此前,有网友称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某为“官二代”、“富二代”,对此,其母李女士否认,称一家人非官非商,没有任何背景,儿子买兰博基尼的钱是炒股所得,再加上其父的赞助。

此次车祸中涉事的红色法拉利车,登记在一个叫张某芳的女子名下。已有媒体证实,发生车祸时该车的司机于某某系张某芳之子。

据媒体报道,张某芳系吉林长春一家石油企业的原副总经理。这家石油企业创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由长春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有媒体记者曾致电该油企,确证张某芳曾在该企业担任领导一职,但已离开。
小麦说法
到底应该判多少?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是刑事处罚“所有罪名中最轻的一个”,最高判6个月拘役。而且,在公路隧道内追逐竞驶,首先构成严重超速,依据道交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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